幼兒園資源區
補助獎勵私立幼兒園及社會福利機構招收身心障礙幼兒
- 補助依據:就讀私立幼兒園社會福利機構之身心障礙幼兒及招收單位獎補助辦法。
- 補助對象:提供學前特殊教育之私立教保服務機構、私立社會福利機構及私立特殊教育學校幼兒部。
- 補助基準:
- 招收經鑑輔會鑑定安置之2足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之身心障礙幼兒,每招收1人,每學期補助該機構或學校經常門經費新臺幣5,000元。
- 但同一幼兒上下午就讀不同私立機構或學校者,應擇一請領。
- 申請方式:招收單位應依限至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完成身心障礙學生鑑定、安置與輔導等通報,並至全國幼兒園幼生管理系統造冊後(第1學期於每年10月15日截止;第2學期於每年4月15日截止),檢附相關資料依各地方政府所定期限向各地方政府提出申請。
補助私立幼兒園進用專任合格學前特教教師
- 補助依據:教育部補助直轄市與縣(市)政府辦理身心障礙教育經費實施要點。
- 補助條件及基準:
- 招收身心障礙幼兒之私立幼兒園進用專任合格學前特教教師任職滿1年以上,且該園確實辦理身心障礙幼兒轉銜通報者:每1位教師,核定補助該園新臺幣10,000元。
- 私立幼兒園教保服務人員於任職期間取得學前特殊教育教師資格且持續任職滿1年以上者:於取得資格滿一年之次一年度,每一位教師核定補助新臺幣10,000元。
- 申請方式:私立幼兒園依限檢附專任合格學前特教教師證書影本及在職證明等相關申請資料向各地方政府提出申請。
補助提供私立幼兒園教保服務人員在職進修特教專業知能
- 補助依據:教育部補助直轄市與縣(市)政府辦理身心障礙教育經費實施要點。
- 補助對象:提供教保服務人員在職進修特教專業知能之私立幼兒園。
- 補助條件及基準:招收身心障礙幼兒之私立幼兒園,園內現職專任合格幼教教保服務人員於前一年參加師資培育之大學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辦理的特教專業知能實體研習進修36小時,且該園確實辦理身心障礙幼兒轉銜通報者,每1位教保服務人員,補助該園新臺幣10,000元。
- 申請方式: 私立幼兒園依限檢附專任合格幼教教保服務人員在職證明及前一年進修特教專業知能實體研習時數證明等相關申請資料向各地方政府提出申請。
補助幼兒園教保服務人員及特教助理人員參與健康照護課程
- 補助依據:教育部補助直轄市與縣(市)政府辦理身心障礙教育經費實施要點。
- 補助對象:幼兒園現職教保服務人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現職助理人員,前一年取得以下照顧服務員資格之一者,得申請本項補助:
- 參加政府或政府委託辦理之「照顧服務員訓練課程」取得結業證明。
- 報考政府或政府委託辦理之「照顧服務員技術士技能檢定」取得證照。
- 補助基準如下,採擇一補助:
- 照顧服務員訓練課程訓練費:符合前點第1款規定者,每人最高補助新臺幣5,000元。
- 照顧服務員技術士技能檢定報名費:符合前點第2款規定者,按報名費覈實補助。
- 申請方式:由符合補助資格人員任職之公私立幼兒園依限檢附在職證明及前一年取得照顧服務員資格之證明等相關資料向各地方政府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