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中央內容區塊
查詢

設施設備

幼托整合前我國幼兒幼托機構設施及設備的法規在幼稚園為教育部訂定之幼稚園設備標準,內政部兒童局訂定之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置標準,然兩者內容相異,在公共安全、消防安全、建築結構及設備的規定不一,造成4至6歲同齡幼兒可能在不同的幼托機構中接受不同品質的教育及照顧,形成落差現象。配合「幼兒教育及照顧法」自101年1月1日起施行,斟酌現今社會結構、生活型態與環境、經濟水準、幼兒教育及照顧型態,以及未來我國社會之少子化、科技化、生態環保化的發展趨勢,訂定「幼兒園及其分班基本設施設備標準」。本網頁提供查詢「幼兒園及其分班基本設施設備標準」及建築、消防、食品衛生規範等相關法規之查詢外,並提供幼兒園園舍規劃範例供參考,俾利幼兒園依幼兒心理與生理發展之特性及教學需要,建構完善且兼具教育與照顧、安全與健康之教保環境。

設施設備相關參考法規

如何規劃幼兒園之教保環境

  • 幼兒園的安全環境配置
  • 園舍的安全環境規劃
  • 戶外遊戲環境的安全規劃